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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市应急管理局曝光4起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11 22:14:44.0来源:

典型事故案例一:北海市南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8.28”事故

2022年8月28日下午15点55分,北海市合浦县合浦工业园区北海市南元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池水泵线路检修时发生一起工人中毒溺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发生原因是,该公司电工冯X远未经审批流程、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未进行检测、通风便进入有限空间的污水调解池中进行线路检修作业,导致沼气中毒,迷晕掉落池中;电工冯X宪在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污水调解池中施救,继而中毒昏迷,最终造成2名电工中毒溺亡。

主要教训:一是涉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实行全封闭管理,未设置有限空间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严格,现场监管流于形式,安全管理要求不严,未告知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没有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和不安全行为。三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审批流程、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下盲目作业,最终引发事故。四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中不够细致、全面。

 

典型事故案例二:北海市海城区鸿兴绳网厂“2·27”火灾事故

2022年2月27日凌晨3时30分许,北海市海城区鸿兴绳网厂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42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7.69万元。发生原因是,北海市海城区鸿兴绳网厂定型车间北侧围墙自西向东第四根钢梁柱线路横担处电器线路故障打火,引燃下方半成品渔网后蔓延。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在未向当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审批情况下,私自大量使用聚氨酯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厂房,且厂房之间无消防通道,也没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加大了火灾负荷,影响了火灾的扑救;二是企业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未设置烟雾报警器,消火栓等消防工程也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致使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被发觉处置和消火栓因水压不足无法使用;三是企业厂房内用电设备多,电线线路陈旧,架设不规范,疏于管理,从电表进线口附近电表箱内侧木板碳化痕迹和更换下来的电线绝缘层内侧碳化痕迹看,厂内电气线路常年处于过负荷运行状态;四企业是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五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事故应急演练,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对生产经营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检查,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陈标为厂里进行电工作业,未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验、检修、检测,未建立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六是地方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重新增“两违”,轻历史“两违”,未对企业存在违章搭建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在进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时重宣传轻检查,检查工作开展不严谨、不规范、不全面,对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整改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也没有将检查出来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造成未报备企业安全失管。

 

典型事故案例三:银海区209国道宏顺驾校路段“7.14”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07月14日,苏XX驾驶桂EGE805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林XX、庞XX沿国道209线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3693公里宏顺驾校门前路段时,车辆发生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内由林X驾驶沿209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的桂AZ5210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林XX当场死亡,庞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苏XX、林X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原因:事发路段在进行施工,苏X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施工作业,路面湿滑路段时,未能充分观察道路前方交通状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教训:一是道路监管部门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公路畅通。二是交警部门应加强非市政道路的巡查整治,加强国、省、县道,以及农村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高危路段增设警示标志以及信号灯,确实降低事故发生。三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意识。

 

典型事故案例四:中通文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2.28”事故

2022年2月28日13时30分,中通文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在南康镇雷田周屋村LTE基站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

发生原因是,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姚XX在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违反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违规进行高处作业,从铁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要教训:一是涉事企业铁塔设备维护单位中通文博北海分公司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二是现场管理混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对高处作业人员不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和及时纠正。